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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生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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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拓展

【器官捐献知识普及】

这是一项造福社会、荫及后人的善举,对倡导无私奉献、移风易俗、殡葬改革,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首先,从捐赠人的角度来说,在器官移植不会造成其健康损害而其身体器官或遗体器官又适合移植给器官移植受体的情况下,捐赠者负有捐献自己身体器官或遗体器官以救助他人的伦理义务,但这种义务仅仅是一种伦理义务,它不具有强制性,不是法律上的义务。即便是在捐赠者签订器官(或遗体)捐赠协议的情况下,他也不负有绝对必须履行这种协议的捐赠义务。

 其次,从受赠人的角度来说,受赠人作为医疗单位,并不是器官捐献或遗体捐献的受益人,但由于它是掌握器官移植技术和具备实施器官移植手术的条件并具体接受受赠器官或遗体的单位,因此,它负有接受捐赠者自愿捐献的身体器官或遗体的伦理义务。就是说,对于捐赠者自愿捐献自己身体器官或遗体的行为,除非根据法律规定或医学标准有不应当接受的情形,否则,受赠人(即有关医疗单位)有义务接受。但这种接受义务并非来自法律的规定,而是来自传统医学伦理所强加于医疗单位的救助义务。这是因为,根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受赠人只具有接受受赠物的权利而不具有接受受赠物的义务。因此,依据器官(或遗体)捐赠协议,医疗单位并不具有必须接受捐赠器官或遗体的法定义务,其对捐赠器官或遗体的接受并不是来自法律的规定。而另一方面,医疗单位却负有救死扶伤的医学伦理义务,在其掌握着器官移植技术并能够通过这一技术来治病救人的情况下,拒绝器官或遗体捐赠者所捐献的器官或遗体实际上就意味着对那些身体器官发生功能障碍、衰竭或病变的患者生命的无视,是为其所从事的医疗行业伦理所不容的。因此,从医学伦理上来说,医疗单位负有接受捐赠者捐赠的器官或遗体的义务。

器官(或遗体)捐赠协议具有无偿性?  传统的医学伦理不仅赋予了器官或遗体捐赠者捐献其身体器官或遗体的伦理义务,也赋予了这种伦理义务的无偿性。根据传统医学伦理,捐赠者捐献器官或遗体的行为是一种高尚的道德行为,这种行为是以不要求经济回报或物质补偿为特征的。传统医学伦理所要求的这种器官或遗体捐献的无偿性决定了器官(或遗体)捐献协议必然也具有无偿性的特点。通常,捐赠者捐献自己的身体器官或遗体都是为了救治病人,而不是为了谋取经济上的收益;而作为受赠人的医疗单位接受器官或遗体的目的也只是为了用于器官移植以救助病人,而不是为了用于贩卖。

二、类文拓展

(一)捐献器官 大爱无声

我们的身边,常常会有一些人,一些事,让我们收获温暖和感动。然而,今天我讲的这件事岂止让我感动,应该说是强烈的震撼!

 “当车祸无情地夺走亲人的生命,当悲伤还笼罩全家人的心灵,他们做出了一个令人景仰的决定:捐献亲人器官,拯救更多生命。于是,三名患者获得了新生;于是,陨落的生命变得如此华彩壮丽。他们是最美的中国人,让生生不息的生命完成了一次崇高的接力。”这是2011年感动温州十大人物评选活动颁奖典礼,给予捐献亲人遗体器官救助他人的刘中平家人的一段颁奖词。

在常人看来,要捐献器官是件很难的事。因为在有些地方,特别是农村,特别注重所谓“留个全尸”,而刘中平和他的家人就是农村人,要做出这样的抉择实在是很不容易了,也更体现了刘中平家人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精神了!

妈妈是曾经采访过刘中平家人的记者,那天下班一回家,妈妈就激动地拉着我讲述刘中平的故事。妈妈说,刘中平只是一名普通的工人,2009年来瑞安打工,在平时,刘中平就是一个非常乐于帮助别人的好人,他女儿帮他注册的QQ名字也叫“好人”。去年11月2日,刘中平因为交通意外受了重伤,经市人民医院诊治后被诊断脑死亡。他的亲属经过慎重考虑,毅然决定突破世俗观念,将他的器官捐献出来,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同时,也让自己的亲人以另外一种形式活在这个世界上。目前,刘中平捐献的一对眼角膜、一副肝脏和一对肾脏,已经成功地拯救了三个年轻的生命!刘中平也因此成为温州捐献器官的第一人。

听妈妈说,一些人听说了刘中平的感人事迹以后,也都到市红十字会报名并签署《人体器官捐献志愿书》呢!在此,我要向他们表示由衷的敬意!这是一种多么伟大的抉择啊!

其实,在生活中,像刘中平这样让我们感动的人还有很多,很多……他们就像是一盏明灯,闪耀着人性的光辉!他们用信念,选择坚守;用信念,点亮生命;用信念,守住一座城市的温暖!他们,可能是我们身边的邻居、同事,可能从事着非常平凡甚至是不起眼的工作,可能也要为生活的艰辛而焦虑、为未知的未来而迷茫,但他们从未言弃,从未失去人性最美好的信念,他们,诠释着平凡中的不平凡,他们值得我们驻足仰望!

这,就是榜样的力量!这,就是爱的力量!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让爱的阳光照遍瑞城,让温暖之风吹遍瑞城,让每一个人的心灵都变得温暖,让整个瑞城都四季如春!

(二)2012年感动中国人物

——何玥,女,12岁,广西桂林人,小学生

2012年4月,何玥即将小学毕业,却被查出患有高度恶性小脑胶质瘤,住院进行了第一次手术。9月初,病情突然复发二次入院,肿瘤已扩散至脑部组织。当听说自己的生命只剩三个月时,她决定将自己的器官捐献给需要的人。11月17日,小何玥脑死亡,父亲根据她的遗愿将她的两个肾和一个肝捐给了三个人。

何玥曾在广东汕头一所希望小学读书,学校设有奖学金,她每年都得,所以学费几乎不用父母担心。由于成绩优秀,表现突出,回到阳朔后,那所希望小学的老师还经常打电话过来叫她回去。2012年4月,做完第一次手术后的第三天,她就回到学校上课了,回去的第一次考试,三科还考了250分,有一科没上90分,她还埋怨了自己很久。她的父母常年在广东打工,之前何玥也是跟着父母在广东汕头读小学,直到五年级才回到金宝老家读书准备升初中。家里满满一面墙都贴着她的“三好学生”之类的荣誉奖状。病重的日子,何玥无力地躺在床上,连抬眼皮的力气都没有,但是她只要听到照顾她的叔叔、婶婶们一说到读书和学习,她总是用力睁开眼睛,甚至用手把自己的眼皮撑开。何玥是英语课代表 ,在病房里,还经常拉着父亲用英语对话,无奈何先生对英语一窍不通,但女儿却越说越来劲。 “何玥她从小就很懂事,4岁就开始学会自己洗衣服、做饭,她懂得家里不富裕,从小就晓得节约,你给她50块钱买菜,她最多就用2块钱。”何玥的叔叔说。 “她会上网看新闻,很多大人都不爱看,她看得津津有味。”据她爸说,女儿学习能力很强,在学校当班干,成绩优异,平时喜欢看书、看电视,还是个“手机控”,所以好多事情懂得比大人都多。 汶川地震的时候,何玥不仅把自己存下的零花钱全捐出去,还让她爸妈把一个月的工资捐给灾区。生病后,学校的老师、同学来看她,还送来了2000多元的捐款,她都要父亲把捐款捐出去给别人。这次她把自己的器官无偿捐献,更是让许多大人都自愧不如。阳朔县人民医院神经外科潘医生说,小姑娘给他印象最深的,就是意志力。“二次手术后,以她的身体情况,下床走路是很艰难的事,会头晕、乏力、心悸。当时我对她说,要有毅力,多走路,这样病才会好。以后每天她都要何先生扶着她,在走廊上走个两三次,很多人可能下床的勇气都没有。” 2012年9月中旬,爸爸从广东打工回来,她第一句话就说:“爸爸,我想把自己的器官捐出去,行不行?”何先生上来就骂了孩子。但她说,她只剩下三个月的生命,她希望能尽自己的能力给别人生的希望。由于是何玥最后的心愿,爸爸、妈妈、奶奶、叔叔、婶婶才最终同意了孩子的想法,决定帮助她完成遗愿。2012年11月17日凌晨零点10分,小何玥在医院里走完了生命历程。 2012年11月17日凌晨4点,她的两个肾被送到解放军第181医院捐给了两名患者,其中一名是身患尿毒症的18岁藏族小伙索朗旺青。何玥因捐献器官被称为“最美女孩”,她死前的这个愿望被称为“最美遗愿”。金宝乡中心小学六(2)班班主任何兰鲜始终记得第一次见到何玥的印象,那是一个“长着圆圆的脸蛋,眼睛透着纯真,秀气的头发透着灵气”的小姑娘。作为一名留守儿童,何玥的懂事让老师记忆犹新:她知道父母在外打工很辛苦,别的同学爱买一些零食、小饰品,可她却从不乱花零用钱,父母给了她一本存折,她都是有计划地用。何玥的好朋友刘桃兰最难忘的是,那次学校组织为患有“马凡氏综合症”的阳朔中学学生刘广宏捐款,何玥把身上仅有的10元钱全捐了出去。刘桃兰问她“你捐这么多,回去还有车费吗?”何玥回答说,没关系,大不了走路回去,多一分钱就多一份力量也多一份希望。还有一次,刘桃兰去何玥家做客,看到何玥正蹲在地上帮奶奶选金桔。刘桃兰想帮她,何玥却说,“不用了,你坐吧,来者是客”。过了一会儿,忙完手里的活儿,何玥又张罗着去烧午饭了。在这个位于阳朔县西部的小山村里,很多留守儿童就是这样独立而坚强地长大着,刘桃兰觉得,何玥表现得比同龄人更坚强、更成熟。听到何玥捐献器官的消息后,何兰鲜很感动,但没有太多的惊讶。在一堂语文课上,课文《永生的眼睛》讲的正是作者琳达的母亲、父亲、女儿先后为盲人捐献眼角膜的感人事迹。听着老师的讲述,何玥流下了眼泪,她在采集本上工整地抄下了一段课文:“一个人所能给予他人的最珍贵的东西莫过于自己身体的一部分,如果我们死后的身体能有助于他人恢复健康,那么我们的死就是有意义的。”11月17日凌晨零点10分,小何玥在医院里走完了自己短短12年的生命历程。凌晨4点,她的两个肾被送到解放军第181医院捐给了两名患者,其中一名是身患尿毒症的18岁藏族小伙索朗旺青。

何玥因捐献器官被称为“最美女孩”,她死前的这个愿望被称为“最美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