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阶目标:调查报告
同学们,你调查过身边感兴趣的现象吗?你想用统计的方法来研究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吗?下面让我们一起学习,也写一个调查报告吧。
习作指导:
1.选择要调查的内容。选择一个自己感兴趣的内容来调查,要有意义、有趣味。
2.调查要真实且具体。在设计具体的问卷时,不要过于繁杂,要便于统计分析,调查要真实,尊重别人的调查意见,不弄虚作假。
3.联系实际提出建议。根据分析得出的数据把自己的思考、感受、建议写下来。
●将自己的调查报告写下来。
动笔之前,先看看同龄小伙伴的例文吧:
小作家范文1
社会调查
乐乐
从两份不同的调查结果中,不难发现,当代青年对于“乐于助人”这种优秀品质仍倍加赞赏,认为它是当今社会所呼唤的,急需的;然而值得我们忧虑的是,当说及自己为实践这一道理而做一份贡献时,许多人却出于种种原因,为之漠然。
有这样两份对青少年的调查问卷:第一份调查最赞赏别人的品质是什么,结果“乐于助人”排在了第一位;第二份调查看到别人遇到困难时,你会怎么办,不少人回答“悄悄走开”。看似平常的两份调查,却反映出当代青少年值得深思的内在品质。
从两份不同的调查结果中,不难发现,当代青年对于“乐于助人”这种优秀品质仍倍加赞赏,认为它是当今社会所呼唤的,急需的;然而值得我们忧虑的是,当说及自己为实践这一道理而做一份贡献时,许多人却出于种种原因,为之漠然。
其实这种情况在我们身边还是屡见不鲜的。君不见某些人对拾金不昧大加称赞,但于其自身,却终因利欲战胜理智,将拾物放入自家腰包;很多人对交通拥堵大发牢骚,也有人提出各种建议,诸如“大家共同维护”、“每个人从自己做起”等等,而一上路,则骑车依旧带人,红灯照闯不误。
良好的社会风气终究不是说出来的,而且做出来的。社会中的成员若只说不做,或者都希望别人代劳,人人如此,理想谈何实现?
如果徐虎只是赞赏别人的奉献精神,而自己“悄悄走开”,哪来的上海几千户户民的方便?如果李素丽只是欣赏别人的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哪会有21路乘客的方便?只有在肯定某种思想作风的同时,自己也付诸行动,才能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屠格涅夫笔下的罗亭,列宁称之为:“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他有宏伟的理想,远大的抱负;他有美妙的言辞,高超的演讲才能;他颂扬真善美,抨击假恶丑……可是,他却万事止于“说”,从不亲身实践,不为实现理想而付出,所以始终无所成。他最后意识到自己是“无根的浮草”,投入到起义中,流尽了最后一滴血,才实现了自我塑造。看来,只有将言语落实到行动上方可有所成。
古人云,言之无文,行而不远。我看可以改一下:言而无为,终一无所成。在实践中实现理想,须从自我做起。
【点评】这篇社会调查报告记录了当代青年对于“乐于助人”这种优秀品质仍倍加赞赏的情况,小作者观察仔细,描写具体生动,尤其是“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等句子写得多么传神啊!
小作家范文2
社会调查
乐乐
虽然我们中学生处在一个科技较发达,安全的国度,但是目前社会上关于侵犯公民受教育的现象时有发生。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乡村,维护和珍惜自己的受教育权利,已经成为了全社会未成年人和有识之士的一个共识。
当我们去查阅一下我们可以发现,这种情况确实不少。但是,他们都是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学生因为自己的受教育权利(或利益)受到其所在学校的侵犯,从而使双方动用了法律武器。从中可见,受害人自生的利益才是关键。
我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送其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可见,国家对学生就学是十分支持的。那么,正确并成功受教育权利的方法到底是什么呢?(1)应当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2)应当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3)应当履行遵守学校纪律,尊敬教师,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为了维护我们的受教育权,我们应该在学校中努力学习,争取名誉。总而言之,我们应该做到不给自己带来负面影响,与同学好好相处,与集体提高好团结,这才是我们应做的。
那么,我们该如何维护受教育权利呢①学生应按时到校上课,上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不能无故迟到、早退或辍学,不能去做其他与学习无关的事情;②上课时应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③放学后,应认真复习功课,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珍惜时间,科学安排课余活动。
那么我们又有怎样的义务呢?有①遵守其所在教育机构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制度;②遵守其所在教育机构的教学管理制度;③遵守其所在教育机构的学籍管理制度。包括入学注册,成绩考核,对升级、留级、转学、复学、休学、退学的处理,考勤记录,纪律教育,奖励处分以及对学生毕业资格的审查等管理规定;④遵守其所在教育机构的体育管理、卫生管理、图书仪器管理、校园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学生的基本权利,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不能剥夺。根据新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政府或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同学们,既然国家为我们的将来奠定了基础,给了我们成功的条件。据调查,全国中小学生,在九年义务制期间,上学率为98%。同学们,让我们学会珍惜和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更好的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吧。
【点评】这是一篇“侵犯公民受教育”的社会调查。文章针对“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学生的基本权利,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不能剥夺”展开叙事。结尾“让我们学会珍惜和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深化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