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鱼骗局
一个人提了一篓又肥又大的鲜活鱼到一条小街上出售,开价每斤(500克)56元。不一会儿,先后过来两个青年,由此一场合谋的骗局开始了。两个青年中的一人自言自语:“这些鲜活鱼倒不错,做‘八鲜活鱼’一定好吃,不过,我就喜欢吃鱼身,鱼头吃起来真讨厌,真不想吃。”另一青年马上插话,说:“如果鱼头价钱便宜些卖给我,鱼头味美,易被人体消化和吸收,含脂肪较少,鱼头火锅下酒倒蛮好的。”于是他们煞有介事地商量决定鱼身40元一斤,鱼头16元一厅。转而对卖鱼人说,这些鱼我们包了,你帮我们分一分,再称给我们,反正40元加16元仍然是56元,我们又不占你便宜。卖鱼人一时没有反应过来,没有觉察其中有诈,就按他们的意思做了。结果分得鱼身3斤,鱼头1斤,两个青年分别付了120元和16元,他们分别拿着鱼身和鱼头走了。事后,卖鱼人一数钞票共136元,这与他来小街前预计的数宇相差甚远,发现有问题,再想去追回买鱼人,但已来不及了,只能连呼上当。想一想,这个问题错在哪里?应该怎样付钱才合理?
解析:这是一个不难解决的问题,按“优质优价”的原则,鱼身质量明显优于鱼头的质量,所以鱼身价格应高于鱼头的价格,也就是说鱼身价格应高于56元,现在定在40元是不合理的,为了较为容易地说明问题,不妨设想鱼身和鱼头各卖1斤,应收钱的和是 56元,但重量的和却是 2斤,实际应是 112元,这就说明两者都低于原价是不合理的。
答:合理的方法是先称出鱼的总重量(4斤)后,计算得应收钱是 56×4=224(元),卖鱼人应要买鱼人付 224元,至于鱼身和鱼头的具体价格可以由买鱼人自己去协商。